戴姆勒,福特,自动驾驶汽车

据Business Insider网站报道,专家称,自动驾驶汽车在“谁的生命更有价值”这一问题上已经作出意义深远的选择。因此,人们希望关注它们的选择。

麻省理工学院认知科学家伊亚德·拉万(Iyad Rahwan)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每次自动驾驶汽车进行避让动作时,它就暗中决定了不同群体的危险程度。”

在有关自动驾驶汽车伦理的讨论中,最有名的问题是电车难题——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意即在一次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中,谁应当被牺牲掉。例如,如果一名行人突然倒在快速行驶的自动驾驶汽车前方,汽车可以改变方向撞向路障——可能导致乘客死亡,也可以继续前行——可能压死倒地的行人,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怎么办?

拉万及其同事研究了人在没有万全之策的情况下如何抉择的问题。虽然致人死亡的场景目前只是一种假设,但拉万和其他业内人士称,在自动驾驶汽车普及后,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还有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例如,当经过一名骑行者或行人时,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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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立理工大学哲学教授赖安·詹金斯(Ryan Jenkins)表示,“在道路上开车时,你会给周围的人带来危险。开车经过骑行者、慢跑者时,我们会尽量离他们远一些,因为我们认为这样更安全。即使我们非常相信不会与他们相撞,我们也会想到,意料之外的事情会迫使我们打方向,或骑行者会从自行车上摔下来,慢跑者会滑倒在路上。”

要回答这些问题并非易事。弗吉尼亚州交通研究委员会科学家诺亚·古道尔(Noah Goodall)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要真正确保行人安全,人行道上有行人时自动驾驶汽车车速应当非常低,万一行人走到机动车道上呢。”

人类驾驶员可以通过直觉回答各种伦理问题,对于人工智能来说这可不是个简单问题。自动驾驶汽车编程人员必须针对每种情况制定明确规则,或依靠通用驾驶规则解决问题。

拉万写道,“一方面,控制自动驾驶汽车的算法可能有一套明确规则作出伦理权衡;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在伤害无可避免的情况下作出的决策,可能来自多个软件元素的相互作用,没有软件元素专门负责处理伦理决策。”

Business Insider表示,即使编程人员选择保持模糊,在有些情况下或总体而言,自动驾驶汽车行为模式还是有迹可寻的。

艾伦人工智能学会首席执行官奥伦·埃齐奥尼(Oren Etzioni)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用著名神学家哈维·考克斯(Harvey Cox)的话说:没有选择就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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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公司如何处理这些伦理问题呢?在许多情况下,它们都尝试回避这些问题。

虽然电车难题引起大量关注,但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基本上拒绝发表自己的看法或对此不屑一顾。戴姆勒一名高管今年秋季向《Car and Driver》表示,梅赛德斯-奔驰自动驾驶汽车会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乘客安全。戴姆勒随后否认了这一说法,称“很显然的是,编程人员或自动驾驶系统都没有资格决定人生命的价值”。戴姆勒还表示,电车难题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因为公司“致力于通过实施能防范风险的行驶策略,完全避免两难情况的出现”。

当然,伦理学家会指出,有些风险是无可避免的,例如,刹车失灵,其他司机、骑行者、行人和动物做出突然和不可预测的行为,因此,认为汽车必须做出艰难的抉择并非矫情。

对于戴姆勒有关所有生命都是平等的说法,我们可以认为,这意味着它没有明确认为哪个人群更有价值。

在自动驾驶汽车如何应对交通事故方面,谷歌披露了比其他公司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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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谷歌X部门创始人塞巴斯蒂安·特伦(Sebastian Thrun)表示,公司的自动驾驶汽车会选择与两个物体中较小的一个相撞,“如果交通事故无可避免,它将撞向较小的物体”。

谷歌2014年的一项与横向车道定位有关的专利也遵循相似的逻辑,描述自动驾驶汽车应当远离一个车道上的卡车,更靠近另外一个车道上的轿车,因为与较小的物体相撞更安全。

当然,与较小的物体相撞是一个伦理抉择:这样的选择保护了乘客的利益,使他们蒙受的伤害最小化。这也会被认为将危险转嫁给行人或小型汽车的乘客。正如加州州立理工大学哲学教授帕特里克·林(Patrick Lin)在一封电子邮件中指出的那样,“较小的物体可能是婴儿推车或小孩子呢。”

2016年3月,时任谷歌自动驾驶汽车团队负责人克里斯·厄姆森(Chris Urmson)向《洛杉矶时报》描述了更“世故”的规则:“我们的自动驾驶汽车将极力避免撞向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道路使用人:骑行者和行人,它们也会避免撞向活动的物体。”

与撞向较小的物体相比,这一方法更注重实用,尽力保护在事故中可能受伤害最重的人群。当然,它也可能不太受到自动驾驶汽车买主的青睐,他们肯定希望自己购买的汽车不惜任何代价地保护自己安全。

应当如何处理自动驾驶汽车伦理问题?业界至少达成一个共识:这一问题需要进行更多讨论。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9月发表报告称,“厂商和其他机构,在与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例如司机、乘客和容易受到伤害的道路使用人)合作处理这些情况,确保这类伦理判断和决策是有意识地作出的。”

非盈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Consumer Watchdog高管韦恩·辛普森(Wayne Simpson)也同意这一观点。在提交给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证词中,他表示,“公众有权利知道,当自动驾驶汽车在街道上行驶时,它优先保护乘客、司机还是行人的安全,以及它考虑哪些因素。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企业在设计汽车时会限制它们自己的责任,而非遵守社会习俗、伦理习惯或相关法律法规。”

自动驾驶汽车产业似乎“从善如流”。苹果——一家知名自动驾驶汽车公司,表示将进行“深思熟虑的探索,吸收业界领袖、消费者、联邦机构和其他专家的反馈”。

福特表达了相同的观点,称它已经“在与数家知名大学和业界伙伴合作”,解决自动驾驶汽车伦理问题。

同时,福特也对过度的哲学思维提出警告。福特汽车安全全球主管韦恩·巴赫尔(Wayne Bahr)称,“我们在试图从专业角度解决这一问题,避免陷入不切实际的假设中不能自拔。在有关自动驾驶汽车伦理的讨论中,一个常见问题是,自动驾驶汽车能力的基础性假设是错误的。例如,质疑一个人生命价值高于其他人的问题,都假设自动驾驶汽车能够辨别哪个人具有更高价值。”

Business Insider称,巴赫尔的评论提及其他版本的电车难题:选择杀死哪个人时考虑其年龄、法律地位、社会价值等因素。短期内,自动驾驶汽车不可能具备根据这些因素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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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来看,最符合伦理的决策是使道路上行驶的汽车大多数成为自动驾驶汽车。毕竟,自动驾驶汽车远比人类司机安全得多,预计它们可以把交通事故减少90%。

但是,自动驾驶汽车的普及要求良法,避免可能触发争论和诉讼的失误。换句话说,它要求伦理标准。

拉万及其同事阿齐姆·谢里夫(Azim Shariff)、珍-弗兰·博纳丰(Jean-François Bonnefon)在《纽约时报》上撰文称,“自动驾驶汽车越早普及,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就越少。但是,要使人们从驾驶汽车中解放出来,认真解决自动驾驶汽车的心理和技术挑战将是必要的。”